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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民政局对涉外结婚登记的要求

2017-12-26

一、办理对象

一方为东莞市户籍居民及以下第十点“特别说明”上所涉及的人群。(包适涉外婚姻,跨国婚姻,国际婚姻等)


二、办事内容及申请条件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可办理涉外业务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法定婚龄: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

(2)非双方自愿的;

(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三、申报所需的材料

1、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A4纸规格复印件各一份(集体户口的还需带首页复印件);

(2)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2、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以及官方译文,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以及官方译文。

四、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取号;2、申请人提交相关证照材料;3、婚姻登记员审查证照材料;4、申请人填写相关声明书;5、婚姻登记员打印处理表、证书;6、婚姻登记申请人宣誓;7、颁(发)证书

五、网上办理流程

1、登陆网上预约网址,2、网上申报,填写相关资料,3、预审通过,收到相关信息通知


六、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期限说明:1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说明:1个工作日


七、办事窗口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8:30——12:00

                             下午:2:00——5:30

          星期六及法定节假日当日:早上:9: 00——11:30 

备注:法定节假日(元旦、除夕、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当天以及周六办理登记需至少提前2-30日登录“广东省婚姻登记预约系统”进行预约。

 办事地址:东莞市莞城八达路140号恒丰商业大厦2层
    联系电话:22220199
    交通指引:公交线路:乘坐3路、4路、13路、26路、29路、39路、50路,至东豪广场公交站,东行130米;或乘坐8路、26路、41路、46路,至元岭路公交站,北行200米。

八、收费标准

无需缴费


九、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婚姻登记条例》

3、《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4、《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5、《关于规范我省婚姻登记和婚姻服务工作的意见(暂行)》等

十、备注

特别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同时适应加入WTO的形势需要,切实保障来华投资的外商、港澳台人士以及响应国家号召回国发展的华侨的利益,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民政部关于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规定,“双方均为外国人,要求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如果当事人能够出具《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以及当事人本国承认其居民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效力的证明,当事人工作和生活所在地具有办理涉外婚姻登记权限的婚姻登记机关应予受理”;“一方为外国人、另一方为港澳台居民或华侨,或者双方均为港澳台居民或华侨,要求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如果当事人能够出具《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当事人工作和生活所在地具有相应婚姻登记权限的登记机关应予受理”;“一方为出国人员、另一方为外国人或港澳台居民,或双方均为出国人员,要求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如果当事人能够出具《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出国人员出国前户口所在地具有相应办理婚姻登记权限的登记机关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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